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
曾胜权律师,上海明伦(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本科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曾就读于同济大学,具有10年以上的法律工作经验,专业擅长刑事辩护,离婚诉讼纠纷,民事经济纠纷等方向。秉承“敬业、敬心、敬责”的服务理念,处理无数起不同类型的案件;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实战经验,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奋斗的目标,把官司胜诉率作为对当事人信任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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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结束员工程序或决定终止合同前,应确保员工享有法定年假。若员工未休满年假,单位需按实际工作时长折算未休天数,并支付相应年薪。若未休年假天数不足全天,公司无需支付额外薪酬。

自2012年起,该员工未曾享受过年假福利。因此,单位应支付其未休年假的工资,按日工资三倍计算。但单位在因工作安排无法提供年假时,需征得员工同意,方可免除安排年假的责任。单位应尊重员工权益,确保员工依法享受年假及相应报酬。

员工离职时,若仍有未休带薪年假,雇主需按实际工作天数将年假工资折算为完整天数支付。若计算结果不足一个工作日,则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这一规定确保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为雇主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通过这样的规定,可以有效避免在离职过程中出现因年假工资问题引发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雇主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员工未享受完整年假,需按实际工作日数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若折算金额不足一天工资,则无需支付。计算方法为:员工年内实际工作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若已安排足够年假,超出部分不扣除。

雇主在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员工未享受完整年假,需按实际工作日数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报酬。若折算金额不足一天工资,则无需支付。计算方法为:员工年内实际工作天数/365×全年应享年假天数-已安排年假天数。若已安排足够年假,超出部分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