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
工伤事故发生之后的三个月,便可进行
伤残程度鉴定的事项了。
这是因为,接受伤残程度鉴定之时,必须待到病人病情得以稳定下来,以及骨折部位的愈合状态达到良好之后方能进行。
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参照部分医师的诊疗经验,对于骨折伤者来说,经过大约三个月左右的持续治疗之后,其身体状况将有可能恢复至痊愈水平,因此,亦有观点认为在此时间段便可以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工作。
在此基础之上,您完全可以依据相关的
伤残评定级别来领取相应的伤残补偿基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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