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者旷工一天,单位可依法扣除劳动者当天的
工资;如果给单位造成
经济损失的,单位还可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相应的
赔偿,但每月的扣除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当
月工资的20%。如果劳动者的旷工
情节严重的,之后还可依法辞退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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