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雇佣
童工的后果如下:
(1)
行政处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
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
从重处罚。
(2)
民事赔偿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
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童工
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
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
直系亲属给予
赔偿,
赔偿金额按照国家
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3)
刑事责任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
刑法关于
拐卖儿童罪、
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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