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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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可撤销的情况包括: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且无法修复;开发商私下将房屋再抵押;卖方隐瞒房屋抵押事实;面积严重出入,超出合理范围;入住后发现无法维修的重大问题;开发商未按期交付,影响买方使用;非买方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产权登记。

购房合同中,面积误差超出3%标准或开发商未告知并获买家同意的规划变更,买方有权申请撤销或解除合同。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也可促使合同解除。此外,开发商未如期交付房屋超期构成违约时,买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出现购房合同中双方约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出卖人未告知购房者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出卖人隐瞒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等等。

购房定金退还的情形包括:开发商失误导致合同无法缔结、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签订、购房者因突发客观因素支付困难、不可抗拒力量导致房屋与预期严重不符。在这些情况下,购房者放弃签约,开发商应全额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在特定情况下可退还,如开发商问题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双方无过错但合同未签、不可抗力导致购房者无法支付、房产实际状况与承诺不符且因不可抗力造成。购房者放弃购买时,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