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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时间:2025.05.2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87人
律师解析: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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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建超律师

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

彭建超律师,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任江苏臻万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在某自动化科技上市公司子公司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熟悉自动化工程项目的全部流程,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对知识产权法具有深厚的理解。为人正直,法律理论基础扎实,执业以来,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细致、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办理了一系列合同纠纷、建工纠纷、刑事辩护、经济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案件,取得了当事人一致认可。 彭律师坚持维护当事人利益至上,维护法律公平正义,处理问题积极、高效,细心、快速响应,全心全意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件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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