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违约金约定和计算受限,仅两种情形合法:
服务期
违约金:
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约需支付违约金。
数额不超培训费用总额,也不超未履行服务期分摊费用。
如单位花10万培训约定5年服务期,员工服务3年离职,违约金最多4万。
竞业限制违约金:
针对特定人员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超2年。
违约需支付违约金,数额双方定,过高或过低法院可调。
单位需按月
支付经济补偿。
其他情形约定违约金无效,员工依法
辞职无需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
入职一家公司,公司为其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5年服务期。小朱工作3年后打算离职,公司要求小朱支付违约金6万元,小朱认为
违约金过高,双方产生争议。另外,小胡是公司高级技术人员,离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条款,期限为2年。小胡离职后违反约定到竞争公司工作,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小胡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总额,也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分摊的培训费用。若公司支付10万元培训费用,小朱履行3年后离职,违约金最多为10万×(5-3)/5=4万元,公司要求6万元不合理。
2、对于小胡的情况,针对高级技术人员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约定过高时,法院可依
当事人申请结合实际损失、
补偿金额等因素调整。同时,用人单位需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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