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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外出务工的状况算不算分居

时间:2025.12.29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一方外出打工,未必就是法律认定的分居
法律上的分居,一般是因感情不合,夫妻分开住且互不履行义务。
要是一方外出务工,夫妻感情尚好,只是因工作等客观因素异地,就不算分居。
像双方常联系、互相关心,即便分开也不符条件。
然而,若一方外出后感情破裂,不再共同生活、互不履行义务,且持续两年,有证据证明,就可能被认定为分居,比如长期不联系、不共同处理家务。

案情回顾:

小胡和小丽是夫妻,小胡因工作外出务工。期间,小胡与小丽仍经常联系,相互关心,感情交流正常。后小胡工作地点变动,两人联系渐少,对家庭事务也不再共同处理,感情出现裂痕,这种状态持续了两年。小丽认为两人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小胡则不认可。

案情分析:

1、法律上认定分居通常需因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2、起初小胡外出务工时,若夫妻双方有正常感情交流,不符合分居构成要件
3、但后来两人感情出现裂痕,不再共同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且持续两年,可能被认定为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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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培员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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