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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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受诉讼时效的影响在界定劳动关系时须遵从诉讼时效的规限,具体案件的相关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需要向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利的保护,其诉讼时效同样设定为3年。然而,若依据法律另行设定,依然以其所规定为准。具体来说,诉讼时效会自权利人足够明确或可能已经意识到自身受到损害之时,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责任方并确定起算点为止。若法律另有规定,相同应遵循该规定执行。

我国法律为民事权益设诉讼时效原则,确立劳动关系时则需遵守三年有效期。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逾二十年通常不再受保护,但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部分请求权如财产保护、返还不动产权益、抚养赡养费用等不受时效限制。任何修订仍须遵循相应时效规定。

确立劳动关系诉讼时效的具体期限由法律规定。劳动者与雇主间的劳动关系应平等保护双方权益。若劳动关系中权益受损,受损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权益。具体时效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劳动关系认定的时限通常为一年。劳动争议案件须先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是法律前置程序。若公司恶意阻挠或遇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延期,仲裁时效暂停,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如公司持续否认劳动关系,建议及时筹备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法律上不再视为劳动工作者,继续从事职业活动将形成劳务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劳务雇佣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商定内容和形式,不涉及社保和人身依附。基于民事法律规范,违约和侵权责任等民事责任适用。双方是否签订书面劳务合同需自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