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定义:
被迫
解除合同是
劳动者因单位法定过错,依规定单方解约;
劳动关系解除是双方劳动
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2.指向差异:
被迫解除合同针对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针对实际劳动权利义务。
3.法律后果:
被迫解除合同可主张
补偿金,劳动关系解除多种情形,并非都能主张。
4.触发原因:
被迫解除合同需单位法定过错,劳动关系解除原因更广泛。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长期
拖欠小朱
工资。小朱认为公司的这一行为属于法定过错,便依据相关规定向公司提出被迫
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却称只是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小朱直接解除合同不合理,应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就
劳动关系是否解除以及后续
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被迫解除合同指向的是劳动合同这一约定,小朱因
公司拖欠工资这一法定过错行使
单方解除权,是针对劳动合同进行解除;而劳动关系解除指向双方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公司虽称资金周转困难,但小朱的解除行为已经影响到实际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
2、被迫解除合同是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定情形之一,小朱被迫解除合同后可主张
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更多样,公司若主张
协商解除等其他方式,并非所有情形员工都能主张经济补偿。小朱情况符合可主张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
3、被迫解除合同需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本案中公司拖欠工资属于法定过错;劳动关系解除原因广泛,本案中小朱以
公司法定过错解除,而公司可能认为有其他解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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