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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伤赔偿没钱,法人是否担责任

时间:2025.12.1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工伤赔偿责任主要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担个人责任,但存在例外情形。
用人单位作为独立民事主体,以全部财产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后果归单位,个人无需直接担责。
未缴工伤保险时单位需支付全部待遇,单位无财产仅执行自身财产,不涉及法定代表人个人财产
若法定代表人滥用单位独立地位转移资产或抽逃资金逃避债务,需担连带责任
单位为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时,经营者以个人财产无限担责;
故意隐匿财产或不履行判决导致无法赔偿,也可能被追加为责任人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工伤待遇,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单位财产。
发现法定代表人有例外行为,可请求法院让其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回顾:
小丽系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操作设备受伤,经认定为工伤。该公司未为小丽缴纳工伤保险,小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仲裁裁决公司应支付相关费用,但公司账户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小丽主张公司法定代表人小何应承担个人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原则上法定代表人不承担个人责任。根据民法典及公司法规定,公司作为独立民事主体,应以其全部财产对自身债务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小何的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其个人通常无需对公司的工伤赔偿债务直接担责。
2.若存在例外情形,法定代表人需担责。如小何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如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或公司为非法人组织,或小何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无法支付赔偿,小丽可请求法院追加小何为被执行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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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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