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计算标准:
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
月工资。
工作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
不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按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算。
2.支付方式:
通常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支付。
若单位拖延,员工可通过劳动
仲裁等要回,并可要求加付
赔偿金。
3.特殊情况:
单位违规解除或终止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单位要付
双倍赔偿金。
具体
赔偿依实际情况和法律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了三年零四个月,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公司因经营问题决定与小朱
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在
解除合同的同时支付
劳动补偿金。小朱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三个月半工资的
经济补偿,共计17500元。然而,公司认为小朱工作未满三年半,只愿意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朱工作三年零四个月,应按三年半计算补偿,公司应支付三个月半工资的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支付经济补偿。该公司拖延支付,小朱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及时支付,并可主张加付赔偿金。若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小朱不要求继续
履行合同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公司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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