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形如下:
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妨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不过不能在羁押、办案场所执行。
执行监视居住后,除无法通知,应24小时内通知家属。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规定,违规情节严重可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结论: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分为无固定住处和涉嫌国安、恐怖活动犯罪且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经批准两种情形,不得在羁押和专门办案场所执行,执行后除无法通知外要24小时内通知家属,被监视居住人违规严重可逮捕或先行拘留。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对于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指定居所执行。而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影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指定居所执行,但要排除羁押场所和专门办案场所。执行后,为保障家属知情权,除无法通知的情况,需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规定,若违反且情节严重,会面临逮捕的后果;若需要逮捕,还可先行拘留。如果您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解答。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适用情形分两类。一是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指定居所执行。二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
对于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后除无法通知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被监视居住人要遵守规定,违反且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公安机关严格审查适用情形,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滥用。
2.执行机关及时准确通知家属,保障家属知情权。
3.加强对被监视居住人的监管,监督其遵守规定。
法律分析: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存在两种适用情形。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在指定居所执行,这主要是考虑到其居住情况不稳定,无法在住处进行监视居住。
(2)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嫌疑人,若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能在指定居所执行,但不能在羁押场所、专门办案场所执行,这是为了保障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除无法通知的情况,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4)被监视居住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违反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会被予以逮捕;需逮捕的,可先行拘留,这是对违反规定行为的约束。
提醒: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涉及诸多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就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此时应确保指定居所符合条件,且除无法通知情况外,要在执行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能在指定居所执行。这种情况下需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同时也要及时通知家属。
(三)被监视居住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而被逮捕或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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