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3级
赔偿包含以下几方面: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23个月的本人
工资赔偿,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
缴费工资。
伤残津贴按月给,为本人工资的80%,若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由
工伤保险基金补齐。
生活
护理费,经鉴定确需护理的,按不同等级支付,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50%。
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工伤3级。公司认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按小朱受伤前6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小朱则坚持按规定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此外,对于伤残津贴,公司称小朱实际到手工资已高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无需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同时,在生活护理费方面,公司不认可小朱需要生活护理,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小朱在医疗费用报销时,公司也以部分费用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报销部分费用。
案情分析: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规定应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公司按6个月计算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应按照23个月的本人工资(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给予小朱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按月支付,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0%,若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即便小朱实际到手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也应按照规定的80%本人工资支付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需经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确认小朱需要生活护理,应按不同等级支付,公司不能随意拒绝支付。
4、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公司不能以部分费用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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