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赔偿范围:
伤害他人致
人身损害,要赔治疗康复的合理费用,像
医疗费、
护理费等,还有
误工损失。
致人残疾,加赔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
致人死亡,加赔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2.特殊
主体责任:
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伤人,由
监护人担责;
单位员工因工作伤人,由单位担责。
3.
追偿权:
部分情况中,担责主体担责后可向其他
责任人追偿,如单位担责后,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员工追偿。
案情回顾:小许在商场购物时,商场工作人员小胡在搬运货物过程中不小心撞倒了小许,导致小许受伤住院。小许因此产生了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并且因伤误工减少了收入。小许要求商场赔偿,商场认为小胡有重大过失,应由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侵权责任。小胡是商场工作人员,其在搬运货物过程中撞倒小许属于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所以商场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许医疗费、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2、若商场能证明小胡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商场在承担责任后可向小胡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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