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车祸对方全责,生活费常以住院伙食补助费索赔。
其标准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
如当地补助100元/天,伤者住院30天,
赔偿3000元。
2.若需到外地治疗且无法住院,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合理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也可索赔。
3.索赔时要保留好票据等
证据,可协商或
诉讼向责任方索赔。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一场车祸,经认定对方小胡负全责。小朱住院治疗30天,期间产生了生活费等费用。小朱向小胡索赔生活费,小胡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就生活费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了解到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每天伙食补助是100元,主张按此标准计算30天共3000元的住院伙食补助费,小胡对此不认可。
案情分析:1、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车祸中对方全责时,生活费通常以住院伙食补助费形式主张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所以小朱主张按每天100元,共30天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2、若小朱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也应获赔偿,但需保留好相关票据等证据,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向小胡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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