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上下班途中认定
工伤有条件。
时间上要是合理的
上下班时间,像正常下班回家,或因
加班、开会推迟下班也算。
2.路线需合理,涵盖工作地到住地、常居地、宿舍,以及到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路线。
3.得是本人非
主要责任的交通、轨道、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要有
事故责任认定书。
符合这些,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
单位不申请,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1年内可自行申请。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一天下班后,他按照往常路线骑车回家。在途中,他与一辆汽车发生碰撞,导致身体多处受伤。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小许承担次要责任。小许所在单位认为他下班时间较晚,不属于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因此拒绝为其申请
工伤认定。小许则认为自己是在合理时间和路线上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认定为工伤。
案情分析:1、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上下班途中需满足时间、路线和事故三个要素。小许在下班后按往常路线回家,虽下班时间较晚,但可能存在合理事由导致下班推迟,符合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要素。且他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满足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要素。
2、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拒绝申请的,小许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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