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收入标准,乘以11年得出。
因为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就少算一年
赔偿时间。
2.
丧葬费:
以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为标准,算六个月的总额。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若老人有要扶养的人,按当地上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的消费支出标准,结合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计算。
4.其他费用:
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和
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可能获得赔偿。
最终数额依实际和当地标准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驾驶搭载69岁老人小静的车辆相撞,导致小静因车祸死亡。小朱认为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而小胡及小静
家属则认为小静虽为
农村户口,但长期在城镇居住工作,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双方就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可能涉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及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费用等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
案情分析:1、死亡赔偿金方面,若小静符合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的条件,应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9年)计算;若按农村居民标准,则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9年)计算。
2、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3、若小静有需其扶养的人,需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4、对于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也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赔偿。具体
赔偿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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