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用人单位申报
工伤超30天,自事故或确诊
职业病日起至
社保部门受理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费用由单位承担。
2.职工、
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
申请工伤认定,受理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用人单位超30天申报工伤,费用承担主体是关键区别。
案情回顾:小许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报工伤,而是在40天后才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被受理。小许认为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用人单位则觉得应按超30天申报的情况,由自己承担自事故发生至申请受理期间的费用。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申报工伤超30天,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
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所以本案中此期间费用用人单位需承担。
2、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这种情形下受理认定,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本案是用人单位申报,并非小许等主体直接申请,所以小许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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