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依据医院的收费凭证,结合
病历等
证据确定。
若
赔偿方对治疗必要性和合理性存疑,需自己举证。
2.
误工费:
由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决定。
误工时间看医院证明,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没收入或雇护工,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算。
4.
交通费:
按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实际费用算,要正式票据,且和就医情况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考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导致小胡受轻微伤。小胡前往医院治疗,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在协商赔偿时,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部分医疗费不必要,对小胡提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
赔偿金额也不认可,而小胡坚持按照自己的主张要求赔偿。
案情分析:1、关于医疗费,应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若小朱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需承担相应
举证责任。
2、误工费要根据小胡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
3、护理费方面,若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小胡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计算,需有正式票据,且与就医地点、时间等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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