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
责任明确时,
侵权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陪护费。
对方全责,对方及其保险公司负责;
双方都有责任,按比例分担。
2.
工伤事故:
生活不能自理的
工伤职工,
停工留薪期护理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定
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护理的,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费用。
3.
医疗事故:
患者住院需专人陪护,陪护费由
医疗机构承担。
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才能确定谁付陪护费。
案情回顾:小朱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需人陪护。经交警认定,对方小胡负全责。但小胡认为自己购买了保险,陪护费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保险公司却称部分费用不在理赔范围内,小朱应向小胡索要。另外,小许在工作时受伤,单位认为其伤情不严重,不应支付陪护费,小许则认为自己生活不能自理,单位应负责。同时,小丽在医院治疗时发生医疗事故,医院却以各种理由推脱陪护费的承担。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交通事故,依据《
民法典》,在责任明确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小胡及其保险公司应承担陪护费。保险公司所说部分费用不在理赔范围,不能免除小胡的
赔偿责任,小胡仍需承担该部分费用。
2、小许的工伤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单位应负责,所以小许单位需支付陪护费。
3、小丽的医疗事故,按照《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陪护费由医疗机构承担,医院应承担小丽的陪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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