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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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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9.01 · 1244人看过
导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处理条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了哪些赔偿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范,医疗事故所涉赔偿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的支出;

其次,为因治疗而产生的误工损失;

再次,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然后,陪护人员的工资待遇;接下来,对于残疾人士来说,其生活所需的补助费用;还有第六项,即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

第七项则涉及到遗体的殡葬费用;

此外,对被扶养人生活提供支持的费用也是赔偿项目之一;交通费用以及住宿费用在医疗事故中也可能牵扯进来;

最后,精神上受到损害的赔偿亦需要考虑在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

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

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

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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