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国家工伤
伤残评估采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
2.此标准结合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及护理依赖程度,考虑社会心理因素,将工伤伤残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3.一级是器官缺失或功能全失,需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自理严重受限;
二到四级程度递减。
4.五级、六级为大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七到十级为部分丧失。
十级是器官部分缺损,无明显障碍。
5.具体判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经医学检查评估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公司为其
申请工伤认定后,进入伤残评估环节。小朱认为自己受伤严重,应评定为
一级伤残,享受相应待遇。然而,公司觉得小朱虽受伤但还能进行部分自理活动,不应评定为一级。双方就
伤残等级评定产生争议,究竟该依据什么标准来评定小朱的
工伤伤残等级成为焦点。
案情分析:1、国家工伤伤残评估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依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将工伤伤残分为十个等级。
2、一级为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本案中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详细医学检查和评估确定小朱的
伤残等级,而不能仅凭小朱或公司的主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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