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重新申请
伤残鉴定后,
误工时间计算较复杂。
通常,误工时间按
受害人治疗医院的证明确定。
2.
重新鉴定期间,若伤情变化致持续误工,误工时间算到定残日前一天。
像之前鉴定对误工时间认定不清,重新鉴定确定新
伤残情况,若受伤到新定残期间一直在误工,就从受伤日算到新定残日前一天。
3.若有康复治疗等特殊情况致误工延长,要结合
病历资料综合判断,保障受害人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受伤,经初次鉴定后获得了相应的
赔偿。但小李认为小朱的伤残情况与鉴定结果不符,
申请重新鉴定。初次鉴定对小朱误工时间认定不明确,重新鉴定期间小朱仍因伤情持续误工。从受伤到重新鉴定确定新的
伤残等级期间,小朱都无法正常工作,双方就误工时间的计算产生争议,小李认为应按初次鉴定的时间算,小朱则认为应算至新定残日前一天。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误工时间应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本案中重新鉴定期间,若小朱因伤情变化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计算至新定残日前一天。
2、因初次鉴定对误工时间认定不明确,重新鉴定确定了新的伤残情况,且从受伤到新定残日小朱一直误工,所以误工时间应从受伤之日起算至新定残日的前一天。
3、若有康复治疗等合理因素导致误工时间延长,像本案若小朱后续有康复治疗等情况,应结合具体病历资料等综合判断,确保误工时间计算准确合理,维护小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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