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
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视
同工伤。
如在火灾、洪灾现场救人,单位要在规定时间
申请工伤认定。
2.若救人是基于个人情谊等普通情况,不在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活动中,一般不算
工伤。
像工作之余救助路人,通常不符合认定条件。
重点是看是否符合法定视同工伤情形。
案情回顾:小许是某公司员工。一次,公司组织户外团建活动,期间小许看到一名路人不慎落水,出于善良,他毫不犹豫跳入水中将路人救起,但自己腿部受伤。事后,小许认为自己救人受伤应认定为工伤,要求公司为其申请
工伤认定。然而,公司认为此次救人并非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不同意为其申请。
案情分析:1、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小许此次救人是在公司团建时偶然救助路人,并非处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
2、所以小许的情况一般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公司不同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具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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