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伤
伤残评定标准参考《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将工伤致残分为一到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一至四级属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像极重度智能损伤等;
五至六级是大部分丧失,如一侧前臂缺失;
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比如一手部分手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评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结果对照标准判定。
先认定工伤,再由用人单位等在规定时间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为其申请了
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小朱、用人单位对于小朱的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是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应评定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中的等级。而用人单位觉得小朱受伤情况没那么严重,不应评定为该等级。于是双方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标准进行判定。
案情分析:1、工伤
伤残评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该标准将工伤致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小朱这种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的情况符合七级至十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描述。
2、劳动能力鉴定需先进行工伤认定,之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
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本案已完成工伤认定,后续将由委员会根据医疗检查结果对照标准条款综合判定小朱的
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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