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职工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保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特殊情况经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
2.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部门申请。
3.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请,期间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职工,在工作中不幸被诊断为职业病。公司在小朱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未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未说明特殊情况。小朱认为公司应按规定及时申请,而公司则觉得可以再缓一缓。小朱在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第40天,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本案中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存在违规。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
工伤职工可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小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3、由于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应由该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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