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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何时会成立

时间:2026.11.02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352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便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就成立了。
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实际开始给用人单位干活的日子。就算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实际用工行为,双方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有这些凭证可以参考: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发的能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的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前三项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法律风险。要是超过一定时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得每月给劳动者两倍工资,还得补签书面合同。
劳动者想维护权益,能拿上面提到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数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现小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却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小朱拥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自己为公司提供劳动的材料,因此与公司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小朱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实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2、对于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该公司无法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承担不利后果。
3、公司超过一定期限未与小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小朱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朱可凭借相关证据与公司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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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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