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即便
没签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从用工之日起就成立了。
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实际开始给用人单位干活的日子。就算没有书面合同,只要有实际用工行为,双方就存在
事实劳动关系。判断事实劳动关系,有这些凭证可以参考: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社保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发的能证明劳动者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的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
证言等。其中,前三项凭证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法律风险。要是超过一定时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合同,得每月给劳动者两倍工资,还得
补签书面合同。
劳动者想维护权益,能拿上面提到的证明劳动关系的
证据,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还能通过劳动
仲裁、
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数月,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现小朱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
签合同期间的
双倍工资。公司却称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小朱拥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自己为公司提供劳动的材料,因此与公司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
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小朱有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等,能证明实际为公司提供了劳动,双方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2、对于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登记表等招用记录,应由用人单位负
举证责任,该公司无法证明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要承担不利后果。
3、公司超过一定期限未与小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小朱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并与小朱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朱可凭借相关证据与公司协商,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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