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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后,年假要怎么去折算

时间:2026.10.22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171人
律师解析:
员工离职时年假折算问题,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分两种情况来看。
如果是员工主动离职,当年度公司没安排年休假的,要根据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不过折算后不足整天的部分,就不支付报酬了。折算方法是,用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除以365天,再乘以职工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假天数,然后减去当年度已安排的年假天数。举个例子,职工全年应享有5天年假,在单位工作了200天,而且已经休了1天,那么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就是(200÷365)×5-1,约等于1.74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去掉,实际应休未休为1天。
要是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年假也是按上述方法折算。而且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经安排职工休年假,多于折算应休年假的天数就不再扣回。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是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这里面包含了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员工遇到这类问题,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可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单位员工,全年应享年休假5天。工作200天后,小何主动提出离职,期间已休1天年假。小何认为单位应按2天未休年假支付工资,而单位则依据相关规定,认为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应支付,实际应按1天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员工主动离职且当年度未安排年休假的,应按(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的方法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小何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200÷365)×5-1≈1.74天,不足1整天的部分舍去,实际应休未休为1天。
2、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单位应按1天未休年假支付小何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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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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