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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的有限公司,员工工资谁支付

时间:2026.10.17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834人
律师解析:
资不抵债的有限公司,员工工资由该公司支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义务给员工支付工资报酬。
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有优先受偿权。破产财产清偿时,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和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排在清偿顺序第一位。
公司要按法定程序破产清算,由管理人清理、评估公司资产,再按清偿顺序分配破产财产。若破产财产够支付,员工工资能全额保障;若财产不足,员工工资按一定比例分配。
要是公司股东有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此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所在的有限公司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公司管理人开始对资产进行清理评估,但员工工资一直未发放。小朱等员工认为公司应优先支付工资,可公司称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全部工资。同时,有员工发现公司股东小胡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况,希望股东承担责任。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有义务向员工支付工资报酬。当公司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员工工资具有优先受偿权,应在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中排在第一顺序。
2、公司需按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由管理人清理评估资产后按清偿顺序分配。若破产财产足够,员工工资可全额保障;若不足,则按比例分配。
3、若股东存在未足额出资、抽逃出资等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员工可要求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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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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