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是否具备
医疗期,要从主体、病情、程序等方面考量。
从主体看,按照《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
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只有与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的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才能享受医疗期。若双方是
劳务关系等非劳动关系,就不适用医疗期规定。
病情方面,职工得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患病包括各种疾病,非因工负伤指不是在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病情严重程度一般依据
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通常病情较重、需停止工作治疗的,才符合医疗期条件。
医疗期长短和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关。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是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是九个月等。
程序上,职工要向用人单位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病历等资料,按单位要求办请假手续。若职工没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可能影响医疗期认定。
如果职工想享受医疗期,要确认自己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事实,病情符合要求,还要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提供相关资料。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单位职工,因患病需要治疗向单位申请医疗期。单位却以双方是劳务关系为由拒绝。小胡认为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病情较重需停止工作治疗,应享受医疗期。双方就小胡是否具备医疗期资格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主体方面,若小胡与单位确实存在劳动关系,依据相关规定,其因患病可享受医疗期;若为劳务关系,则不适用医疗期规定。需确定双方关系性质来判断小胡主体资格。
2、病情方面,小胡有医院诊断证明和休假建议,若病情较重需停止工作治疗,符合医疗期病情条件。
3、程序方面,若小胡按单位要求提供了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并办理请假手续,其医疗期认定不受影响;若未按规定履行请假程序,可能影响医疗期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