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下班路上受伤能否认定为
工伤,要依照《
工伤保险条例》来判断。通常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
上下班途中,因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是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可认定为工伤。
“合理时间”包含正常下班、
加班下班时间,还有为满足日常生活合理延迟的下班时间。“合理路线”既包括从工作地到居住地的常规路线,也包括因合理事由绕道的路线。
要是职工在下班路上因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受伤,像
闯红灯引发的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因自己不慎摔倒、被第三人殴打等意外情况受伤,一般也不符合
工伤认定条件。
若职工认为是工伤,而用人单位不这么认为,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所以,下班路上受伤后,要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比如
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向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
案情回顾:小朱下班后,在回家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小朱认为此次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公司认为小朱闯红灯负事故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小朱虽在下班路上受伤,但闯红灯负事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工伤的条件。
2、若职工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举证责任。公司需提供小朱闯红灯负主要责任的相关证据。小朱受伤后应及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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