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不
续签,
赔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
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
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
支付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或者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不续签,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
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举个例子,劳动者在单位工作3年5个月,月平均工资5000元,
单位不续签,就得支付经济补偿17500元(3.5×5000)。
要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
赔偿金。遇到这些情况,劳动者要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条等相关
证据,和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小朱不续签。小朱认为公司应给予经济补偿,而公司则称已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是小朱不同意续订,所以无需支付。小朱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8个月,月平均工资6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确实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朱不同意续订,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小朱不同意续订,或者是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公司应向小朱支付经济补偿。小朱工作2年8个月,应按3年计算,经济补偿为3×6000=18000元。
3、若公司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小朱支付赔偿金,即18000×2=3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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