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劳动
仲裁在特定条件下能重新
立案。
当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可在规定时间内
向法院起诉。要是法院认为不该由其受理,且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决定有误,当事人能再次
申请劳动仲裁并重新立案。
要是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当事人收到
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就该
劳动争议事项向仲裁委重新
申请仲裁。
当事人自行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若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一般会受理。但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履行完毕的情况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若仲裁委已就同一争议作出有效裁决,依据一事不再理原则,通常不能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重新立案。若当事人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不服,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等法定程序来解决问题。
案情回顾:小朱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小朱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不应由法院受理且仲裁委不予受理决定有误。此外,小胡的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小许自行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又想再次申请仲裁。而小丽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不服,想再次申请仲裁重新立案。
案情分析:1、小朱这种情况,因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法院认为该决定有误,小朱可再次申请劳动仲裁重新立案。
2、小胡的仲裁裁决被法院依法撤销,其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仲裁委重新申请仲裁。
3、小许自行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后,若双方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达成但未履行完毕,仲裁委应受理其再次申请;若已达成且履行完毕,则仲裁委通常不受理。
4、小丽对已生效的仲裁裁决不服,基于一事不再理原则,不能就同一争议再次申请仲裁重新立案,可通过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或申请不予执行等法定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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