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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确定工伤认定的管辖权

时间:2026.09.1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044人
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管辖权确定有这些规则。
一般来说,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是注册登记地。要是注册登记地和生产经营地不一样,参保了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没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像建筑施工、铁路、公路这类流动性大的行业,要相对集中在统筹地区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里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保;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项目参保,由项目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案情回顾:

小朱受雇于一家建筑公司,该公司注册登记地在A地,但生产经营地在B地且未为小朱参保。小朱在B地工作时受伤,公司认为应在A地进行工伤认定,而小朱认为应在B地认定,双方就工伤认定管辖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且未参保的,由生产经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本案中该建筑公司注册登记地在A地,生产经营地在B地且未为小朱参保,所以应由B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
2、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小朱可在规定期限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结合前面管辖权规定,小朱可向B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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