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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年内怎么算

时间:2026.08.2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 阅读:808人
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一年内的起算时间,是事故伤害发生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要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能适当延长。要是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这段时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没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一年期限是除斥期间,不会中止、中断或延长。超过期限,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要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意外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朱自己也未及时关注时间节点,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后才想起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过1年除斥期间为由,不再受理其申请,小朱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小朱认为不应如此,与单位和社保部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遇特殊情况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本案中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请,在此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应由单位负担。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该1年为除斥期间,不中止、中断或延长。小朱超过此期限申请,社保部门不再受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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