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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能不能不进行社保缴纳

时间:2026.08.17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245人
律师解析: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要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劳动关系建立后,单位就有义务给劳动者缴社保。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缴社保。
若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社保,社保费征收机构会责令限期缴纳或补足,从欠缴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有关行政部门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劳动者在试用期也有社保权益。要是单位没缴社保,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劳动者还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包含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公司以小朱还在试用为由,未为其缴纳社保。小朱发现后,与公司协商要求补缴,公司却认为试用期员工还未正式转正,无需缴纳社保,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公司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小朱缴纳社保。
2、若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有关行政部门会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补缴,协商不成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也可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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