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自愿
加班,一般不能主张
加班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安排
劳动者加班,要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重点在于“用人单位安排”,也就是加班需是基于单位要求或指令。
自愿加班是员工自主延长工作时间,不是用人单位安排的,通常不符合支付加班费的条件。不过,要是有
证据表明,员工所谓的“自愿加班”其实是用人单位变相安排,像单位设定过高工作任务量,让员工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这种情况可认定为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员工有权主张加班费。
另外,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对员工自愿加班给予加班费,员工可依据制度要求支付。员工若要主张加班费,得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以及该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不然很难获得法律支持。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公司工作,经常在下班后主动留在公司加班。一段时间后,小朱向公司提出支付加班费的要求,公司以小朱是自愿加班为由拒绝。小朱则认为公司设定的工作任务量过高,导致他不得
不加班完成工作,属于变相安排加班,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员工自愿加班不能主张加班费,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才需支付加班费,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小朱主动加班若无法证明是用人单位安排,通常不符合支付加班费条件。
2、若小朱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设定过高工作任务量,使他不得不加班,可认定为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他有权主张加班费。另外,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对自愿加班给予加班费,小朱也可依据制度要求支付,但小朱需提供证据证明加班事实及该加班是用人单位安排,否则难以获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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