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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没有产生价值要开工资吗

时间:2026.08.01 标签: 劳动纠纷 工资福利 阅读:1224人
律师解析:
新员工即便未产生价值,用人单位也得支付工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起就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按用人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完成安排的工作,就算履行了劳动义务。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回报,不是以是否产生价值作为支付依据。不管新员工有没有为单位创造实际价值,只要正常出勤、参与工作,用人单位就得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给劳动者支付报酬。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报酬,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给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总之,新员工未产生价值,用人单位也得依法支付工资。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后,按照公司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与工作。然而,试用期结束时,公司以小朱未为单位产生实际价值为由,拒绝支付其工资。小朱认为自己正常出勤、参与工作,已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支付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小朱按公司要求从事安排的工作,已履行劳动义务,工资是劳动的对价,不以是否产生价值为支付前提,所以公司应支付工资。
2、若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小朱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公司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公司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小朱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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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佳嫣律师,执业地区为浙江宁波,认证执业律所是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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