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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人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怎么办

时间:2026.07.31 标签: 劳动纠纷 社保纠纷 阅读:1189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要在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为职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登记。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单位在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是违法的。
员工维护自身权益有这些办法: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跟单位提出依法缴纳社保的要求,讲清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让单位及时补缴试用期的社保。
要是协商没用,员工能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调查和处理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改正。员工得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员工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诉讼时,员工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单位没交社保的事实。
用人单位没依法给员工交社保,员工不光能要求补缴,还可能拿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案情回顾:

小朱入职一家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小朱发现公司在试用期内未为其缴纳社保。小朱向公司提出补缴要求,公司认为试用期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保,拒绝了小朱的请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该公司试用期不为小朱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
2、小朱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其依法补缴试用期社保;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也可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或诉讼时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及公司未缴纳社保的事实。此外,小朱不仅可要求补缴社保,还可能获得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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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佳嫣律师,执业地区为浙江宁波,认证执业律所是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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