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遇到
第三人侵权致
工伤,能同时主张
工伤保险待遇和
侵权赔偿吗?答案是在一定情形下可以。
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保费后,职工应享受的社会保障权益,属于
社会保险范畴;侵权赔偿则是基于
侵权人的
侵权行为产生的
民事赔偿责任,二者性质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理论和司法实践都认可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可并行主张两者。
不过,并非所有项目都能双重
赔偿。像
医疗费这种实际发生的费用,就不能重复获赔,毕竟不能让职工因受伤额外获利。而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
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项目,通常可以双重赔偿。
职工处理这类问题,可先
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再通过
民事诉讼等方式向侵权人索赔。若遇到
纠纷,可通过劳动
仲裁、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上班途中被小胡驾车撞伤,经认定为工伤。小朱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但他认为小胡的侵权行为也应承担
赔偿责任,于是向小胡主张侵权赔偿。小胡则认为小朱已获工伤保险待遇,不应再向自己索赔,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当职工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工伤保险待遇与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在一定情形下可并行主张。小朱因小胡侵权导致工伤,符合并行主张的条件。
2、不过部分项目不能重复赔偿,如医疗费等实际发生费用。小朱可获得双重赔偿的项目通常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小朱应先申请
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之后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小胡主张侵权赔偿。若有纠纷,可通过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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