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下班途中遭遇
机动车事故,不一定都能认定为
工伤,得满足法定条件才行。
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
上下班路上,要是受到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就是说职工在事故里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
无责任。要是职工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那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判断是不是“上下班途中”,要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合理时间不光有正常上下班时间,
加班、提前上班这些特殊情况也算;合理路线就是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等的路线。
职工
申请工伤认定时,得准备好相关材料,像
劳动合同、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之后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然后决定是否认定为工伤。
总之,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职工在事故中的责任,以及是否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条件。要是还拿不准,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在下班回家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下班途中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劳动合同、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但公司认为此次事故中小朱负主要责任,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小朱此次受伤是否能认定为工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判断小朱能否认定工伤,关键看其在事故中的责任以及是否符合“上下班途中”条件。
2、“上下班途中”需综合考虑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小朱下班回家符合合理时间和路线。但如果事故中小朱负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若承担同等、次要或无责任,则可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根据小朱提交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材料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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