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注销时
辞退孕妇,这种情况该怎么
赔偿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当公司出现被依法宣告破产、
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
劳动合同会终止。此时,公司得给
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公司支付一个
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
工资。
对于公司注销辞退孕妇这种特殊情况,法律没明确规定额外赔偿。不过,孕妇孕期本就面临很多不便和风险,没了工作对她们和胎儿影响很大。所以,从保障孕妇特殊权益出发,公司应额外给予合理补偿。
孕妇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在法定
经济补偿基础上适当增加
补偿金额。要是协商不成,孕妇也别慌,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名孕妇,在某公司工作多年。公司因
经营不善决定注销,与小朱解除了劳动合同。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孕妇,公司除法定经济补偿外应给予额外补偿,而公司只愿按法定标准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注销导致
劳动合同终止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虽然法律未明确公司注销辞退孕妇需额外赔偿,但考虑到孕妇特殊权益,公司应给予合理补偿。若双方协商不成,小朱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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