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工伤伤残赔偿里,本人
工资指的是
工伤职工在因工作受伤,或者患上
职业病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
缴费工资。
这里的时间范围很明确,是从事故伤害发生那天,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那天开始算,往前推十二个月。而且,这个工资是缴费工资,也就是单位给职工交
工伤保险费时用的工资基数。
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还高,那就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算
赔偿;要是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还低,就按60%计算。
举个例子,有个职工受了工伤,他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不一样,这时候就要把这十二个月的工资加起来,再除以十二算出月平均工资。如果这个平均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高,赔偿就按300%算;要是比60%低,就按60%算。
这样的计算方式既保障了不
同工资水平工伤职工的权益,也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遭遇工伤。在计算工伤伤残赔偿时,对于“本人工资”的认定产生争议。小朱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有高有低,用人单位认为应按缴费工资计算,小朱则觉得应按自己实际拿到手的工资计算。而且小朱的平均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双方对于赔偿计算标准分歧较大。
案情分析:1、工伤伤残赔偿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有明确的时间范围界定,即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前十二个月。
2、这里的工资是缴费工资,即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时所依据的工资基数。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以保障不同工资水平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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