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赔偿标准精选解答 > 因第三人致工伤,单位能不能去追偿

因第三人致工伤,单位能不能去追偿

时间:2026.07.0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247人
律师解析:
工伤事件里,要是工伤是第三人造成的,单位在特定情况下是能向第三人追偿的。
职工因为第三人原因受了伤,并且被认定为工伤后,先从第三人那里拿到了民事赔偿。之后,职工又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工伤保险待遇,这时经办机构是要支付的。而经办机构支付了工伤保险待遇后,就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对于单位来说,如果单位按规定给职工交了工伤保险,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相关费用,这种情况下单位一般不能追偿。但要是单位没按规定交工伤保险,职工受工伤后,单位就得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来支付费用。单位付了钱后,就有权向造成职工伤害的第三人追偿。毕竟第三人的侵权行为才是职工受伤的直接原因,单位只是替第三人赔偿,所以单位付了钱后,就能找实际侵权的第三人追回来。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员工。一次上班途中,小胡驾车将小朱撞伤,经认定小朱此次受伤为工伤。小朱从侵权人小胡处获得了民事赔偿后,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机构予以支付。而小朱所在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付了小朱相关费用。单位认为自己不应承担这笔费用,遂与小胡就追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第三人原因受伤害被认定工伤,从第三人处获民事赔偿后,可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社保机构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2、该单位未依法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需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第三人小胡的侵权行为是造成小朱损害的直接原因,单位承担的是替代赔偿责任,所以单位在支付费用后,有权向实际侵权人小胡进行追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南京工伤赔偿陈建平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9万 执业20
专长:

工伤赔偿、劳动纠纷

优势:

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

15895863888

律师简介: 陈建平律师,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注全国劳动、工伤案件,团队办案。 对于江苏、浙江、上海、安徽地区的客户,律师可上门服务;对于经济困难前期拿不出律师费的客户,可以先垫资办案,结案后再收取律师费。 总之,一切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维护其合法权益!

更多>
陈建平律师,已执业20年,执业地区为江苏南京,认证执业律所是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擅长工伤赔偿、劳动纠纷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89586388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