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事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有团队,涉外代理经验,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
2025年度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等 3项荣誉
13666888121
律师简介:马学兵,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法行公正,智辨是非,心系苍生,律行天下”为执业座右铭,坚守专业、诚信、卓越的服务准则,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 毕业于浙江大学,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我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自执业以来,我聚焦民商事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实战技巧,尤其擅长处理疑难复杂的保险合同纠纷(含保险理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劳动争议及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解读、对案件细节的极致把控以及对争议焦点的敏锐洞察,成功为众多客户化解法律风险、维护合法权益,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与行业的广泛认可。截止目前已收到委托人赠送的荣誉锦旗5面,这是对我最大的肯定和褒奖。 在专注执业的同时,我亦积极参与行业实践与学术研究,现担任浙江省法学会科技与网络法治研究会理事、台州仲裁委调解员、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营商环境法治(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新X保险浙江分公司客户服务质量社会监督员、大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监督官”等职务。多重身份的加持,让我既能从法律实务视角为客户提供切实可行的维权策略,也能以更宏观的行业视野为客户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执业过程中,我始终秉持以“客户至上,用事实说话,用法律维权,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理念,注重与客户的深度沟通,耐心倾听需求,细致分析案情,量身定制专属法律方案。无论是标的额较大的经济纠纷,还是关乎个人权益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我都全力以赴,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严谨的执业态度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为每一位客户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如果您正面临民商事领域的法律困惑,欢迎随时联系我,我将尽我所能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支持与服务。
更多>
不可竞争费用不能下浮,一旦出现下浮的情况应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若在招投标阶段发现,应判定投标文件无效;若在合同履行中发现,应及时纠正,按正确的费用标准执行,以保障工程建设的公平性、合法性及顺利进行。

不正常竞争指经营者违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常见的包括混淆行为,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商业贿赂,为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贿赂相关单位或个人;虚假宣传,对商品或服务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商业宣传等。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不当竞争行为致他人损害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先按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确定,难以计算则按侵权人获利确定。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均难确定时,法院依情节判赔五百万元以下。赔偿含直接损失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恶意实施且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

不竞争协议即竞业限制协议,其补偿有最低标准规定。当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却未约定解除或终止合同后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义务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若该30%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后者支付。若协议有明确合法约定补偿标准,依约定执行。

认定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垄断协议,固定或变更价格等无正当理由的属横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等属纵向垄断协议。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再看是否有以高价销售、拒绝交易等行为。另外,经营者集中达申报标准未申报或被禁仍实施,也可能构成此类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