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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致工伤,单位能不能进行追偿

时间:2026.06.2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047人
律师解析:
第三人导致员工工伤,单位通常是可以追偿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等规定,要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员工工伤,而第三人又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这个第三人是谁,那工伤保险基金会先把钱付了。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找第三人把钱要回来。
单位在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后,同样能就民事赔偿责任向第三人追偿。这是因为从侵权责任方面来说,第三人对工伤事故有责任,单位有权利要求其作出赔偿
但实际的追偿过程可没那么简单,会涉及不少法律程序,还得收集相关证据。单位得赶紧把能证明工伤是第三人造成的证据固定好,然后按照法定程序向第三人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是在这个过程中遇到问题,不清楚具体该怎么做,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案情回顾:

小何是某单位员工,在工作途中被小许驾车撞伤。经认定,小何此次受伤属于工伤。单位为其申请了工伤保险并承担了工伤保险责任。然而小许拒绝承担医疗费用等民事赔偿。单位认为小许应对此次工伤事故负侵权责任,决定向其进行追偿,但小许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双方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因第三人小许的原因造成小何工伤,小许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小许追偿。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后,基于侵权责任规定,也有权就民事赔偿责任向小许追偿。
2、单位在追偿过程中需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证明小何工伤系小许所致,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小许主张权利,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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