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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的确定标准究竟是什么

时间:2026.06.1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475人
律师解析:
1.工伤医疗期如今叫停工留薪期,一般根据工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参考相关分类目录确定,时长通常不超12个月。
2.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
3.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4.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工伤医疗待遇
5.生活不能自理者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公司依据工伤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但小朱认为自己伤情严重,6个月不够,要求延长。公司却以未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由拒绝。6个月期满后,小朱仍未痊愈需继续治疗,公司停发了他的原待遇,小朱对此不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停工留薪期一般应依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结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来确定,通常不超12个月。本案中公司最初确定6个月停工留薪期符合一般规定。
2、若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停工留薪期,需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且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要求延长但未经过此程序,公司拒绝有一定依据。
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小朱未评定伤残等级,6个月期满后公司停发原待遇不符合规定。
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应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小朱在期满后仍需治疗,公司应保障其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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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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