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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再次进行伤残鉴定有无赔偿

时间:2026.06.17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338人
律师解析:
1.工伤复发再次鉴定可能获赔偿。职工复发且确认需治疗,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若鉴定后伤残等级改变,工伤保险基金按新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4.停工留薪期内,单位按月发原工资福利。符合条件可获对应赔偿。

案情回顾:

小朱此前因工受伤并进行过伤残鉴定。一段时间后,工伤复发,小朱前往医院治疗。治疗期间,小朱认为自己应再次进行伤残鉴定并获得赔偿,但用人单位认为小朱之前已获赔偿,此次不应再赔。小朱坚持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其伤残等级发生了变化。小朱要求按新标准赔偿,用人单位仍有异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小朱工伤复发且进行治疗,有权享受该待遇。
2、小朱经再次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新的伤残等级标准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3、若小朱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省级政府规定执行。
4、在停工留薪期内,小朱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应按月支付。所以,小朱符合条件可获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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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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