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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岁以上工伤死亡赔多少

时间:2026.06.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标准 阅读:1380人
律师解析:
1.65岁以上人员和单位通常是劳务关系,不算劳动关系,不认定工伤,可按人身损害赔偿
2.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若死亡,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3.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算6个月,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15年。
4.可能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各地标准不同。
5.建议收集证据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案情回顾:

65岁的小朱在某单位工作时意外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朱家属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单位则认为小朱已超过65岁,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应认定为工伤。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65岁以上人员与单位一般形成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认定为工伤,但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因此,小朱虽不能认定为工伤,但家属可要求单位按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2、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因小朱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十五年计算。此外可能还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需依具体情况确定,各地赔偿标准有差异。家属可收集证据,先与单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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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青宇律师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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